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集团公司三季度纪委书记例会精神,屯兰矿从实际出发,坚持监督与约束并举,层层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。10月22日至23日,屯兰矿纪委、监察科牵头组织审计、财务、企管等职能科室,对公务车辆管理使用、食堂及库房管理及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。
督察组采取座谈交流、查阅资料、现场查看的方式,对矿公务用车使用制度落实、单车费用核算、食堂出入库台账、现金收费、库房管理、客饭审批以及饮食卫生、班中餐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。检查中对发现的特色亮点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,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监察登记,并提出整改建议及整改时限要求。
通过监督检查,进一步形成了工作有安排、落实有监督、整改有问责的工作体系,促进了各岗位干部职工的履职尽责,确保了各项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。(周宇)